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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改名字如何处理?



律师信箱栏目:

我觉得自己名字不好听,想改个名字。请问可不可以更改?应到哪一个部门去改?

读者

读者朋友:

姓名权是公民享有的法定的人身权利,公民可以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名字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99条规定:“ 公民享有姓名权、 有权决定、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第3条规定:“ 户口登记工作,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。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;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,以乡、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。乡、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。”第18条规定:“ 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(一)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
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(二)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”据此规定,你可以更改自己的名字,更改时,需你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由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。

律师:曹哲华